广州荔湾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销售裸车案罚款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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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销售裸车案罚款0元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荔拳”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动中发现的情况,对某车行销售非法改装、不配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对该车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000元的处罚。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别抱有侥幸心理,轻不配蓄电池的“裸车”销售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电动车电池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我家的电动车)为强制性认证目录类产品。
商家销售不配置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事实上是违反《电动车裸车》第五十条,即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市民,有部分商家为降低成本吸引消费者,用较为便宜的非原厂家电池代替原厂家配套的电池。不合规格的电池很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也相对增大。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要检查电池是否与证书一致,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据悉,截至目前,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电动车裸车18家次,立案调查27宗,行政处罚17宗,没收非法电动自行车28辆,罚没款18.8万元。
接下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对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滚动排查,加强举报线索和案件查办的有效衔接,并会同其他部门多领域、多角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